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室内110kV升压站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已组织召开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满足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依法进行公示,以备查阅。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安装50M VA主变压器一台及其他配电设施(主要为110kV户内GIS高压配电设备),不含线路工程。本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建成并调试运行。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北
联系电话:15560101237
三、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4月28日至5月27日)。